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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《进口废物管理目录》的公告-联合公告 2017年第3号


       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,防治进口废物环境污染,根据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》,结合《进口废物管理目录》的执行情况,现对《进口废物管理目录》进行如下调整:

      将“1703100000 甘蔗糖蜜”“1703900000 其他糖蜜”“2525300000 云母废料”“2804619011 含硅量>99.9999999%的多晶硅废碎料”“2804619091 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.99%的硅废碎料”“4004000090 未硫化橡胶废碎料、下脚料及其粉、粒”“4115200090 成品皮革、皮革制品或再生皮革的边角料”等7种固体废物,从《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》调入《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》。

      《进口废物管理目录》(环境保护部、商务部、发展改革委、海关总署、质检总局2014年第80号公告)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,以本公告为准。

     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     特此公告。

环境保护部|商务部|发展改革委|海关总署|质检总局

2017年1月9日

抄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保护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,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商务主管、发展改革部门,海关总署广东分署、各直属海关,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。

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月13日印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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