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废五金,废电线电缆,废电机等企业认定审批取消


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

国发〔2016〕9号


近日,《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[2016]9号)发布,在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,第20项为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、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、废电线电缆、废电机等企业认定。今后取消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、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、废电线电缆、废电机等企业认定。详情参见附件链接。


附件: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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